这一次我不谈法律!我谈脸皮!…… – 分享日记

这一次我不谈法律!我谈脸皮!……

这一次我不谈法律,我谈脸皮

01

有两个新闻,特别刷新我的三观,我先说第一个。

一个11岁的小孩子,捅开了共享单车的密码锁,骑着车在大街上发生了交通意外身亡。

然后小孩儿的父母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760多万元。

索赔的理由很简单,家长认为共享单车公司的车锁太容易被打开,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才导致了孩子出现了安全事故。

先别激动,另一个新闻更无耻。

一个成年男人在KTV酒后乱性性侵同行女子,在女子受伤流血之后仍不停手,最后遭众人殴打。

这人还不服气非要追到二楼,怒踹房门想要找别人报复,结果门没踹开,自己被反弹回来掉楼下摔死了。

然后这个男人的全家(父母妻女)告上法院,要求打他的人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

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打人者承担30%的责任,要赔偿这个死者近40万元。

02

两起案件都有很多法律专家来进行解读,本着专业的角度,论证了两起案件中,原告诉求的合理性。

我大学学的历史,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为了避免被人说是“法盲”,我就避开法律,从脸皮的角度来聊聊我的莫名惊诧。

共享单车不是共有单车,不是社会福利而是一种商业模式。

扫码开锁用车,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大家都认可的商业规则。

私自开锁骑走别人的自行车,说是盗窃行为,恐怕不是特别过分吧。

自己的孩子出去偷东西摔死了,家长不但不以为耻,还以此为理由找盗窃行为的受害者索赔,还开出760多万元的天价。

请问你的脸皮呢?

你还号称自己是为广大的家长着想,要杜绝共享单车的安全隐患。

对不起,请你不要代表我,我家教严,我的孩子不偷东西。

03

我再说说酒后性侵这件事儿。

从道理上来说,这和前一件事的无耻程度差不太多,都是属于让人捂着鼻子绕边走的那种类型。

我觉得整件事情最大的遗憾就是,打人的三位朋友对法律的钻研程度不够深,没有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条件,以致于让这个人渣在挨打之后还有力气和胆量进行反抗和报复。

本来一个男的酒后性侵把自己摔死了这件事儿已经很丢人了,但是没想到的是,这个人渣的父母、老婆、女儿还能理直气壮地找别人要钱。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法院居然认可他们的部分诉求。

这已经不仅仅是一家人的脸面了,而且关系到法律的脸面问题。

04

写到这里,我意识到一个问题,一定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来批评我,说,违法者也有自己的权利,索赔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

我知道,所以我才认为这是非常可怕的一点。

在我的粗浅的理解里,法律应该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惩恶扬善的。

但是在这两件事里,我都没有看到“扬善”两个字,至少用于出手救助被性侵女子的三位英雄,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奖励,反而遭遇到了不公平的惩罚。

如果这些诉求和判决真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觉得,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虽然我们都知道,这种厚脸皮的人渣都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的典型,但是法律真不该打着公正的旗帜,来助长他们一层一层往自己本来就坚不可摧的脸皮上抹水泥。

05

我之所以愿意用“道德审判”这样一个有明显漏洞概念来对抗“法律”这样一个几乎牢不可破的壁垒,其实是我自己心里害怕。

我担心万一某天我的车被人偷走然后出了事故,小偷反而来起诉我,说我的车锁不够牢固,让我一个受害者来赔钱。

我更担心万一什么时候我忍不住出手救人,哪怕是不敢出手吼一嗓子把凶手或者小偷给吓死了,我也要掏几十万来赔偿这些不要脸的人渣以及他们的家属。

真的,谁都保不齐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们脸皮不如人渣厚,如果连法律都不保护我们,那可就真的人生处处是陷阱了。
(注:此文刊登在《党员经典导读》上,上海党建文化研究中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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