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筑牢三道防线,配合打击“套路贷…… – 分享日记

公证筑牢三道防线,配合打击“套路贷……

金融领域的扫黑除恶集中体现在严厉打击各类“套路贷”,但“套路贷”有时会披上某些所谓合法的“外衣”,以“温情脉脉”的非暴力“套路”进行,具有极强的欺骗性。有一种“套路贷”,放“高利贷”者、“放水钱”者在受害人拿到钱之前,要求受害人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他人出售自己房产的“全权委托”的公证,而该类型委托的受托人通常本身就是“高利贷”者、“放水钱”者或其指定的人,一旦受害人还不出钱,所谓的“受托人”便根据委托公证书将房产出售或低价出售、办理过户,使受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严重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司法部及时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全权委托”公证进行整治,明确要求各地公证机构停止办理各类民间借贷公证、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因借贷引起的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为贯彻通知要求,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江阴市公证处迅速部署、迅速行动、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勤勉、审慎办理各类涉房委托公证,构筑起严厉打击上述“套路贷”的三道防线,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一 通过技防

通过为每名公证人员购置安装身份证识别仪、高拍仪、人脸识别系统,配置录音、摄像设备,进行联网查询等技防手段,对公证当事人及其提供证件进行视读、录音、摄像,严格审查公证当事人的身份,防止假人冒充、伪造证件、骗取公证书,一旦发现假证、假人,立即将当事人信息录入办证系统违法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并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使用技防手段以来,已经发现了多起假人、假证件。

二 通过术防

公证员办理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坚持“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委托内容不得同时包含“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全部委托事项;规范并统一涉房委托书文本;委托内容不得出现“代收房款”,售房款必须打入委托人自己的银行卡内或要求受托人办理资金监管;要求公证员对公证当事人进行交叉询问、交叉印证、分别谈话、告知法律责任、后果,弄清公证的真实目的、有无借贷背景等;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产登记信息进行实时联网,在办理涉房委托公证时,全部查询房产登记簿档案,查询是否有抵押、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三 通过人防

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房产中介作为代理人的涉房委托公证,进行营业执照和代理人信息进行年度备案管理;要求并严格审查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必须具有亲属关系、同事关系,对朋友关系的受托人从严掌握,委托人与受托人不熟悉或不认识的,公证员可认为不具备基本信任关系而拒办;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委托公证申请,由经验丰富的公证员受理、审核;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涉房委托公证,一律要求成年子女陪同,避免老年人上当受骗;对委托人由受托人或其他第三人引导到公证处办理委托或感觉委托人意思表示不自主的,进行重点审查;对同一受托人多次接受他人同类委托的,进行警示,要求其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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