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不等于袒护…… – 分享日记

未成年保护不等于袒护……

好几天以前,网上就出现了大连10岁小女孩遇害的传言,形成了相当的舆情暗涌,然而奇怪的是,一直未有正规媒体报道,也没有任何官方信息,直至10月24日晚间大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距离20日案发已经过去了4天。

我们不知道是否存在阻滞信息传播的节点,但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来说,似乎并无管制的必要。相反作为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有必要及时向社会通报,以便家长提高警惕,积极防范类似悲剧再度发生。

我们终于知道凶手也是未成年人,还差几个月才满14岁,这短短几个月为他获得了全部赦免,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然而他所犯下的兽行令人难以想象:把放学回家的小女孩带至家中,试图发生性关系被拒,于是持刀杀害并抛尸在附近的灌木丛中,而此地点距离小女孩自己的家,也只有2分钟的路程……成年罪犯都不会这样肆无忌惮。

这些案情来自《新京报》、《现代快报》从附近居民口中获得的信息,并没有出现在极为简略的警方通报之中。

同样令人不很理解。保护未成年罪犯体现在其刑责豁免权和个人隐私权,而不是替他隐藏一切所作所为。凶手的名字我们可以不知道,但他做了什么应该让公众知道,作为刑事案件的基本案情应该让公众知道。只有知道坏人的手段,才能做出针对性的防范。

未成年保护不等于袒护。

防止未成年犯罪,首先要了解未成年犯罪,让大众知晓他们可能的犯罪动机、可能掌握的手段、可能作案的场所、可能感兴趣的目标等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家庭、学校进行针对性的教育、预防,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全体未成年人。这才是未成年保护法的初衷,而不是仅仅为了保护极少数未成年人渣。

然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扩大到成年人世界,负有监护责任的家长、学校,以及负有治安责任的片区派出所,都应依据在案件中的失职情节而承担相应责任。不是说小孩免责之后,所有各方都免了,大人不免责!

这也是本案中最突出的质疑点。据报道案件发生在凶手家中,又是周日晚间,家长在不在?这关键信息必须查清、公布。即便家长当时不在,而一个13岁的男孩,虽然有能力杀害小女孩,但是要完成伪装、抛尸等一系列动作,很难做到毫无痕迹,家长是否察觉蛛丝马迹?以及发现异常后做了什么?

只有解开这些疑点,才能确认家长究竟是否参与了案件或者包庇了凶手,这都是犯罪嫌疑,绝不能跳过侦查环节。

排除同案嫌疑之后,还有家长是否存在长期的管教失职?甚至纵容?也应有相应的调查结论,以便在后续侵权责任方面提供依据。

而据媒体采访附近居民,凶手果然劣迹斑斑,至少有三名以上的年轻女士表示曾遭其尾随、骚扰,还有人称其骚扰过自己女儿。一名被反复骚扰的女士拍下过他的照片,显示其很健壮(新京报)。见证其常年游荡和反复骚扰之后,相关女士和家长,也曾向派出所反映过,然而今天的结果证明,并没有引起警方重视。

产生未成年人渣的最重要土壤,就是纵容。家长显然没有尽到管教职责,而学校、派出所等机构,也未能及时处理好隐患。小畜生为所欲为,没有制约,家长放羊,外界不管,胆子必然越来越大。至于有没有人向凶手提供色情音像等负面影响,也需要继续深挖。

目前我们很难直接惩罚未成年凶手,而他们身边的环境,是我们唯一可以提升改善的环节,如果这都做不到,那只能看着小坏蛋一个个成型而毫无办法。

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有法定监护人、都有学校、每个片区都有派出所,还有社区、居委会等自治机构,只有促使人人尽责,失责处罚,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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