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罚,咋会敬畏生命…… – 分享日记

没有惩罚,咋会敬畏生命……

近期,有关辽宁大连13岁蔡某杀死10岁女孩的事情,在网络媒体上讨论的热火朝天。尽管,按照我国的法律,蔡某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被收容教养,但是,他在杀人前后极其“老练”的表现,令人震惊。

说实话,我一直很感慨,这14周岁为追究刑事责任界限的依据在哪里?14周岁以下不追究刑事法律责任,14周岁以上犯下杀人、强奸等八项重罪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13岁零11个月30天,是不需要追究刑责的,而14周岁,只是多了一天,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难道说,这一天的时间就如此关键?

多一天,说明此人心智成熟,有犯罪能力,能够辨识对错和识别是非,能够自我控制;而少一天,就意味着此人缺乏是非对错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显然,是否达到14周岁,这是一个人,一个少年儿童是否会接受惩罚的重要且唯一的指标。

当然了,我并不是说,我国法律在未成年人犯罪追究上,有一个明确清楚的标准就不好。有一个硬杠杆,自然有利于执法,可以避免很多自由裁量的模糊。尽管,有云南孙小果的前例,这个硬杠杆还是不够硬。只是,有总比没有强,起码如孙小果那样的“普通”家庭总是极少数。

只是,这样的法律界限,应该随着现实中,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屡屡发生而必须有修订。

能够理解当初制定14周岁为界限,作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比如说,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一般来说,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对他(她)们的的刑事处罚没有意义。

何况,这个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些虽有犯罪能力,可监护人总是能够约束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使得少年儿童的身体发育很快。再加上,如今这信息网络化的时代里,各种良萎不齐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让少年儿童身心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也就是说,这14周岁的年龄界限,已经不符合当今时代少年儿童心智成熟的程度。就全国来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13年发布过一个数据,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是12.2岁。

特别是,近一年半以来,四川大竹13岁男孩杀母,湖南沅江12岁男孩杀母,湖南衡阳13岁男孩锤杀父母,江苏监护13岁男孩杀母,尤其是未满14周岁男孩强奸杀人的也有不少。比如说,这位大连的蔡某杀人前后的表现,相当的成熟老练。

问题是,蔡某如此有恃无恐的犯罪,他丝毫不在意。案件发生后,在班级群里公开发帖,“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是小孩干的了,我虚岁14岁”。还有,“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要知道,蔡某也将拍摄的10岁女孩惨死的视频发到班级群里了。

从蔡某胆大妄为的言语中,能够清楚的听得出,14周岁的法律界限他也很清楚。既然法律都无法惩罚他,那么,杀个人,哪怕会被抓住,又有啥可怕的呢?如此,没有后果,不会被惩罚的预期,就使得这如蔡某类12岁到14岁之间的恶少年肆无忌惮,干出很多触目惊心的恶行来。

就如众所周知的事情,校园欺凌屡见不鲜,难以杜绝,与这未成年人的保护法规有关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必须要保护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更主要的是也要保护好所有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包括有犯罪能力的未成年人对未成人的,对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起码,追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员的民事责任,就显得很重要了。

昨天,网上的一段现场监控视频非常的扎眼。时间为10月24日12时许,在时长1分40秒的视频第16秒,一名身穿西装的男子拿着雨伞,走进教室,其身后冲出一名身穿校服的学生,双手拿砖头,往男子头部砸了9下,整个过程持续约10秒,后男子倒地不起。

当看到说这是初中学校时,我不由得想到,难道这又是一起14周岁以下恶少的犯罪吗? 好在,今天有媒体报道,打人学生是四川仁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年级学生,今年15岁,被打者是其班主任,30余岁。起因是该学生在学校内违规骑自行车载人,被班主任批评教育,招致该学生不满。

警方的通报称,经查,当日中午,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男,15岁)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

目前,黄某正接收治疗,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如何惩罚,自有事实与法律。而从这位初三学生的行为来看,他用砖头照老师脑袋上连续击打,显然,压根就没有一点点的人性。

这种行为与大连蔡某对10岁女孩刺杀7刀的行为一样,都是对生命缺乏敬畏,都是不顾后果的暴力恶行。问题是,只是因为一个未满14周岁,一个15岁,就得到不同的法律后果,问题是这有多大的差别呢?

总之,我以为当没有惩罚的时候,当作恶没有后果的时候,13岁的蔡某与15岁的颜某,年龄虽有差别,可是有恃无恐与胆大妄为的程度是一样的。有且只有,让所有做出恶行的人,只要有犯罪能力,比如说12.2岁以上的少年,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有了明确可预期的法律惩罚,至少应该会减少类似的暴力恶行的,尤其是能够保护如10岁王某样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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