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提审,和一个杀死亲人的理由…… – 分享日记

六次提审,和一个杀死亲人的理由……

前段时间,吴谢宇涉嫌弑母案的新闻甚嚣尘上之时,检察官巫讷和我说起她之前所办理的一起案件。

两年前,27岁的卞梦婷(化名)涉嫌故意杀害了自己的表姐。由于对“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卞梦婷提出了上诉,案卷才被移交至负责死刑二审复核的检察官巫讷手中。

巫讷告诉我,两起案件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两名涉案人员年龄都不大,且均涉嫌故意杀害与其最为亲近的人;归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现得镇定、淡然,甚至有些冷漠。

在卞梦婷签过字的一份讯问笔录里,记录这样一句话:“我有那么恶毒吗?彭敏可是我的表姐、我的闺蜜啊!”

“上诉人曾说过,受害人是她有记忆以来,最亲近、也最感激的人。正因为此,我更想知道,卞梦婷对生命的漠视和践踏,到底是怎么来的。”按照巫讷的说法,“这是我办理过的数百起死刑二审复核案件中,最特别的案件之一。”

1

2017年1月20日,黄昏,天冷得刺骨。一男一女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中年男子叫刘浩,50岁上下,神色很慌张。他说,自己的妻子彭敏已失联一天两夜,手机开始是无人接听状态,后来“暂时无法接通”。年轻女子自称失踪者的亲表妹,同样显得有些焦急,但相比中年男子,还是淡定不少,也给警方提供了很多细节。

“前天下午,表姐让我陪她出去要账,我从自己店里开车去找她,应她的要求走的是宁远大道,中途在人民商场十字路口西北角碰到一个男人,她就下了车,我们自此便再没联系……她也没说那个人是谁,事后我也没见过他们俩。”在侦查机关的询问笔录里,卞梦婷在自己说的这句话上面摁下了鲜红的手印。

抢在姐夫刘浩前面,卞梦婷详细叙述了案发的过程,这些话同样也被收在这份笔录里:

“那天之后,我姐将近两天都没跟我联系。我店里忙,也没去找她。今天中午,我正在睡觉,手机响了,我姐夫急得要哭出来,问我说,‘你姐还没找到,有没有在你那里?’我说没有啊,然后就赶紧开车往她家赶。我赶到我姐的美容店后,姐夫正在前台焦急地转圈。我姐店里唯一的雇员是我的亲妹妹小玉。小玉说,她从上午9点多来到店门口,店门就一直锁着。等了大半个小时,她用邻店老板的手机拨打了我姐的电话,但一直处于暂时无法接通状态。

“我急得不行,就说,‘赶紧找啊!在店里待着干嘛?’我姐夫人特老实,就哭丧着脸说,‘上哪儿找啊。她不是一直和你在一起吗?还经常在你那里过夜。你怎么也不看好她。’这句话让我很来气。俺姐妹俩确实经常在一块儿,店里忙不开,有些经络按摩我不会,不都得找我姐帮忙嘛。可这次,我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

据侦查人员回忆,在整个叙述过程中,卞梦婷说话都不紧不慢,而且越说越放松,到最后,连刚来时的焦急都没了,不由得让侦查人员多问了几句。

“你觉得彭敏能去哪儿呢?”侦查人员问。

“我姐保证能回来。八成和那个男的有啥事儿吧。”卞梦婷的语气非常肯定。

“你怎么能这么肯定呢?”

“我当时在我姐店里看见了她的包和外套,就挂在她平常挂衣服的衣帽架上。钱夹子在我姐包里,里面的钱又没少。我姐胆小,身上又没带钱,那还能走远啊?”

“既然这样,你们为什么要报警呢?”

“我到我姐店里,也是这么提醒姐夫的。谁知不提醒倒还好,一说这话,他就非要闹着来报警。我不放心,就陪着来了。”

“你不放心什么呢?”

“我姐夫是个老实人,有啥事儿说不清楚啊!”

2

据接警的民警称,卞梦婷的表述表面上看,确实没有任何破绽:时间、证人等关键证据一应俱全,无法再现的关键节点则统统“记不清了”。当时,人民商场十字路口一带正在热力抢修,附近几个社区的监控全部失效。卞梦婷所提到的“最后一面”也无从证实。

但通常来说,亲人失踪,当事人一般都会恐惧、话语急促、询问细节时易焦躁。但在卞梦婷这里,所有的表达与细节回忆都近乎完美。随后,在对刘浩的询问里,侦查人员更加深了这一怀疑。

刘浩的笔录里是这么记载的:两天前的下午,妻子急急忙忙给刘浩打了一个电话,说有点事情要处理。下班后,刘浩便早早地来到店里,看见妻子的车钥匙就摆在鞋帽柜上,外套和包都不在。

那天妻子很晚都没回来,也没有接电话。刘浩给卞梦婷打电话,卞梦婷说:“我姐让我陪她去要账,走到人民商场那个十字路口,有个男人在等他,她下了车,俺俩就再没联系了。我以为她早就回来了。”

“那个男人长什么样?”刘浩说自己当时就有点紧张,卞梦婷好像也有点害怕,说那男的个子不高,但矮壮得很,一脸凶气。

刘浩关了店,开车到人民商场附近转了一圈,一无所获。想来又觉得失踪什么的只是电视剧里的桥段,和自己这种普通老百姓扯不上关系,肯定是自己想多了,便回了家。

次日一早,妻子仍然没有消息,而且手机也接不通了,打电话给卞梦婷,手机也不通——之前,两口子吵架、妻子店里忙,或是卞梦婷的丈夫来闹事时,两人手机都不接的情况常有。因此刘浩当时还抱有一丝侥幸,觉得两人可能就是在一起。直到第二夜过了,妻子手机仍然没有接通,刘浩才决定报警。但就在这时,卞梦婷的电话却接通了。

“婷婷知道我媳妇儿还没回来,就劝我先别报警,然后赶到店里,在前台给一些客户打电话问我媳妇儿的去向。我沉不住气,还是想报警。但是她却提醒我说,衣服和包都在店里,人应该走不远,不用报警。”

刘浩说,自己这才注意到,妻子的包就在门口的鞋帽柜上放着,黑色软牛皮的,出门常穿的香槟色貂皮短大衣也挂在旁边。难道是妻子回来过?那不可能不和自己联系啊。刘浩说当时感觉脖颈子都发凉了。

“我对我媳妇儿的生意也知道得不多,但有一点我是知道的:店门钥匙只有两把,一把妻子拿着,还有一把在婷婷那里。那天趁婷婷打电话的时候,我支走了小玉,到里屋打开店里的电脑查监控。1月20日的监控里,我媳妇儿确实是下午5点左右和婷婷一起离开的,之后是我和小玉关的门。1月22日的监控录像,小玉在门口徘徊许久,然后消失在邻店店门里……可1月21日的监控录像却不见了,连回收站都被清空了。”

刘浩吓坏了,哆嗦着往外走,卞梦婷坚持要陪他一起去报警,“当时,她说了这样一句话:‘知道你要去报警,我陪你去!’我差点吓瘫了。”

“你怕什么呢?对她有怀疑?”侦查人员问道。

“按说不应该的,她和我媳妇好得不得了……但就是觉得蹊跷。”

接警当晚0时许,通过有效的技侦手段,警方调取出了一段监控录像。1月21日晚11点多,卞梦婷来到彭敏的店里,用钥匙打开店门,怀里抱着一个鼓鼓囊囊的透明塑料袋,里面是衣物、包等物品。

此时已是凌晨2点,警方再次将卞梦婷带到询问室。

“你和彭敏关系怎么样?”警察问。

“俺姐妹俩可好了!姐给我儿子买小汽车、买衣服,逢年过节还有大红包。春节的时候,我都没回自己家,在我姐家过的。”

“那你和彭敏有过节吗?”

“怎么可能?我姐是我的恩人哪!我姐出事了,我比谁都急啊!”卞梦婷睁大双眼,一脸无辜。卞梦婷身高不高,微胖,脸很圆,娃娃头,这让她显得比同龄人更年轻。

“1月21日你在哪里?”

“我一直在家啊!对了,我还去修车了;我开车撞在树上,车坏了,不信你们查!”

“那么,1月21日一整天你没有见过彭敏,是吗?”

“完全没有!1月20日我们分手到现在,再也没有见过她。”

“也没有去过她店里?”

“没有的事!”

六次提审,和一个杀死亲人的理由

当时,卞梦婷并不知道,就是这句话,让她所有的罪行再无遮掩。随后,警方向她出示了录像资料等物证。快天亮的时候,卞梦婷承认是自己杀害了彭敏,凌晨5时许,同意指认现场。

3

冬天的凌晨,伸手不见五指。

刚刚下过一场大雪,路面湿滑颠簸。警车行进了1个多小时,在一个偏僻小镇上停下来。大路旁全是门头房,其中一个写着“崔家老牛肉”的字样,字迹模糊,很不显眼。警方打开了门头房的铁锁,在这个将近30平米的房间里,除了一台大冰柜以外,什么都没有。

打开冰柜,彭敏的尸体赫然在内。她歪着头,呈坐姿右曲,全身干干净净,既没有血迹,手腕脚踝也没有被捆绑的痕迹。冰柜下面铺着一层塑料布,正“嗡嗡”作响。

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彭敏身高1米65,比犯罪嫌疑人卞梦婷要高出将近10公分。被害时,被害人正值壮年,并非没有力气。如果按照常理推断,被害人是无论如何不可能遭此毒手的。而此时,卞梦婷的车已被完全清洗,暂时没有发现任何物证。因此,卞梦婷的供述显得尤为关键。

很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将卞梦婷逮捕。不久,卞梦婷被提起公诉。

根据卞梦婷的数次供述,案件才有了一个完整的轮廓。

案发前一年开春,卞梦婷从老家来城里投奔表姐彭敏。彭敏比卞梦婷大10岁,被害时刚过了37岁生日,在当地开美容店多年。此前卞梦婷一直在老家的村办砖厂工作,和老公闹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于是便找到表姐,说想找点活儿干。

“表姐在老家很有名,谁都知道她有能力、能挣钱。我姐借给我3万块钱,把我发展为下线,我才在靠近郊区的镇上开了家美容店。”

在警方的再三追问下,卞梦婷承认,除了开店那3万块钱,自己还曾多次找表姐借钱,到底是多少,她已经记不清了。案发前夕,彭敏找卞梦婷催要欠款,但卞梦婷的店面经营不善,入不敷出,难以还清。案发当天,彭敏再次指责卞梦婷故意拖欠,嚷嚷着要做个一次性了断。争执间,二人在彭敏的车上扭打起来。眼看彭敏就要占据上风,情急之下,卞梦婷看后座上有一根绑绳,就打算把彭敏绑起来。但彭敏奋力挣扎,还大声呼救,卞梦婷一时失去理智,将绳子勒在了彭敏的脖子上。

口供和前期案卷中的一致,没有任何突破。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卞梦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卞梦婷对这个结果难以接受,并在第一时间提出上诉。她认为,是表姐先动手的,其有过错在先。何况,自己并不是预谋杀人,而属于“激情杀人”,因此有从轻情节。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负责死刑二审复核工作的巫讷正式接手此案。

4

“我见到被害人丈夫刘浩的时候,他还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事情已经过去1年了,他仍然絮絮叨叨的。让他百思不得解的是,这姐妹俩一直好得跟一个人似的,怎么这个亲表妹就能对她表姐下此狠手呢?”巫讷的办案札记里,这段话用红笔做了标注。

对于巫讷而言,办案并不是简单地破案、起诉、案结,隐藏在案件背后的人情世故、是非曲直,那些扭曲的心理、执拗的心态,更应该被挖掘和探究,以此警醒世人。根据以往经验,除非个别罪大恶极、多次“进宫”的惯犯,口供通常都是可以有效突破的。但难就难在,每一个人的内心触点不同,如果要突破对方坚固的心理防堤,就必须找到其最敏感、最关注、也可能是最脆弱的所在,多米诺骨牌才有可能顺势全部倒下。

而巫讷前后提审了卞梦婷6次。前3次,她面对的都是一个面无表情的陈述者,似乎其与这起案件毫无关系,平静得像是在陈述别人的故事。

二审就要开庭了,所有材料都已审核完毕。而巫讷最关心的有两件事:一件是,卞梦婷的杀人动机始终不明确,虽然数份证据明显表示她并非“激情杀人”;另一件是,多次斡旋,受害人家属同意,如果上诉人能够马上交付20万元民事赔偿金,他们可以不再要求法庭必须杀之而后快,卞梦婷的家人能否帮她留住一命呢?

第4次提审时,巫讷把这一法律规定详细告知了卞梦婷,并表示,近期要去她的父母和丈夫那里做做工作,“这是你最后一次机会了。如果可以,或许法庭会从轻处理,但也要看你家人的态度。你觉得,对你的家人来说,这些钱可以承受吗?”

这句程序性的话一出口,卞梦婷的表情突然掠过一丝难以觉察的激动,但随即转瞬即逝。“这20万是买我的命!他们还能不交?”卞梦婷恨恨地吐出一句话。

“你的家人,他们对你好吗?你的父母,他们心疼你吗?”巫讷放低声调,缓缓地问道。她看见卞梦婷低下头,沉默了。不一会儿,泪水从戴着手铐的双手指缝里渗出来,随之而来的是抽泣声。

“总不至于见死不救吧。”许久,卞梦婷才用橙黄色的囚衣擦了擦脸,“我对他们都很好。真的。我几乎把钱都给了父母和我对象。”

卞梦婷终于有了倾诉的欲望。

按照卞梦婷的说法,她从15岁辍学时起就开始打工,挣了钱都往家里交,常常除了基本的伙食费外一分都不剩。

18岁那年,她和丈夫谈恋爱,也没耽误她往家里交钱。那时,妹妹已经7岁多了,为了多交些钱给家里,她在村办砖瓦厂上班的同时还到村头的饭店打零工。婚后,丈夫掌管了她的工资奖金,每月再拿出固定的一部分给娘家。从18岁到她离开老家这8年,她的钱从来都不在自己手里。所以,出来跟着表姐做事,只能频繁借款。

当然,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卞梦婷的娘家和丈夫那里是有钱的。

“如果他们使使劲,再借上点儿,20万不是很难的。”卞梦婷肯定地告诉巫讷。

在大部分死刑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一方提出类似要求,上诉人的家属通常都会为了保命不遗余力,甚至卖车卖房、倾家荡产。然而,这起案件却远远出乎了巫讷的意料。

5

二审开庭前,法官专门去了一趟卞梦婷的家里,试图进行庭外调解。

卞梦婷的家坐落在城乡结合部的一个老旧小区里,不过50多平方米,屋里阴暗逼仄,乱得一塌糊涂。卞梦婷的丈夫此前离过婚,有一个15岁的儿子跟着他过,此刻正在里屋打游戏,小儿子在外屋的地上满地爬,彼时已经2岁了,地上的饼干渣、大米粒等等都是他的吃食,窗台上有一大一小两个奶瓶,里面还有残余的奶渍。

“我女人嘴里没有一句实话。”这个年近半百的男人一边烦躁地踢开爬过来的小儿子,一边摇着头,“幺儿才刚生下来没出百天,她就到城里去了。说是挣钱,哪个见她往家里拿过一分钱?”

男人说,他和卞梦婷是在村办砖厂认识的。那时卞梦婷才15岁,追了3年,两人算是结了婚,但没扯证。起初,他觉得这个女孩特别能吃苦,一次搬砖砸到脚,大拇脚指甲都掉了,没见她掉一滴泪,还笑着说:“不耽误挣钱哈。”这让他这个大男人都觉得佩服。

此外,他从来没有见她发过脾气,属于特“温柔”的性格。但后来,他发现妻子的不发火是“没有惹到她”,一旦惹毛了,她能和他往死里打,绝不会讨饶。“你说她怎么能下得了狠手?切!她就是一个心狠的女人!哪个母亲能狠心给自己不出百天的娃断奶?还一走了之?”男人越说越气。

男人的态度让法官隐隐觉得不妙。

临走前,法官提到了两件事,一是作为卞梦婷的配偶,他必须在二审开庭时到庭;二是为了保住孩子母亲的性命,他是否可以尽力对受害人家庭作出赔偿。对于这两点,男人都没有明确表态。

之后,法官又找到了其父母的家。卞梦婷的妹妹小玉已经从城里回来,在家待业。卞梦婷的父母年近六旬,两人仍需要靠10亩薄田才能维持温饱,3个人的脸上都看不出有任何悲伤。

“她就是个孽畜!”卞梦婷的父亲“吧唧吧唧”地抽着水烟袋,愤愤地吐出一句话,“临了还要拖累家里!埋了半截子黄土的人了,到哪里给她耙钱去!”

卞梦婷的母亲身形很胖,一样铁青着脸。“哗——”地把刷锅水倒到院子里,油腻的水滴溅了法官一身,“钱?到哪里去搞钱?我们年纪大了,小玉还小,总得留点买棺材板的钱。她男人呢?不是在城里买了房吗?卖掉一套就有了,怎么还问我们要钱?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哪个不晓得?!”

谈判又陷入了僵局。对于铜墙铁壁般的这家人。大家宁愿相信,都是卞梦婷闯下大祸后家人的气话。

离二审开庭还有一个月的时候,巫讷第5次提审了卞梦婷。

“什么结果?”刚刚坐下,卞梦婷就迫不及待地问。

“正在努力。”巫讷婉转地回答她。

卞梦婷似乎猜到了什么,垂下头,不再说话。

“你和你的家人有过节吗?”巫讷又问。

“过节?什么过节?我是他们的亲闺女啊。”卞梦婷声音不大,但话中带刺。“我就知道,他们不会在乎我的死活!从来就没在乎过。”

再往后,愤怒的情绪完全控制了卞梦婷,她几乎无法正常交流。

然而,没过几天,卞梦婷主动要求见检察官。在第6次提审中,卞梦婷终于开始了她的供述。

结合其父母、配偶的陈述及多份证人证言,巫讷终于将卞梦婷涉嫌故意杀人案的前前后后完整地拼了出来。

6

从记事时起,卞梦婷就不受自己父母待见,打骂是常有的事儿。有了妹妹,她的存在更显多余。

15岁,卞梦婷被迫辍学,在家照顾了一段时间妹妹,又到村办砖厂打工。满以为疯狂追求她的这个男人会对她好一辈子,但婚后,男人不仅掌控经济大权,还讨厌她的较真和脾气。两人越闹越僵,几乎出手相向。也就是那几年,她的丈夫在城乡结合部买了套房子,卞梦婷的父母一度认为,小两口藏了很多钱没有交给家里,大闹了一场。

卞梦婷实在不想面对,遂逃至城里,投奔表姐。

由于没有钱,表姐彭敏借给她很多钱。彭敏夫妇二人多年来没有要上孩子。对这个比自己小10岁的表妹,一开始,彭敏视如己出,除了借钱,还跑前跑后帮忙张罗开店。但渐渐地,彭敏和丈夫刘浩发现,卞梦婷不仅没有还钱的意思,还编造出各种理由继续借钱。

案发前不久,被害人彭敏多次向卞梦婷追要欠款,但卞梦婷不但分文未还,还与表姐在电话中恶语相加。彭敏便说,如果再不还钱,将采取“措施”。卞梦婷怕了,试图解决问题,就将一张以自己名义办的信用卡交给彭敏,并告知其密码以表诚意——但她也说,这卡是用来做抵押的,自己一定尽快还钱,还请表姐最好不要轻易动用。但没过多久,卞梦婷就发现这张卡被透支了。

卞梦婷认为,眼下的这些矛盾已完全不是她能解决和掌控的了。也是在这段时间节点,证据显示,卞梦婷曾在网上多次搜索:“如何处理尸体?”“尸体多久能腐烂?”等内容,并发布了一条关键提问:“勒死一个人需要多长时间?”

考虑到彭敏比她高大,动手时可能不占优势,在案发前,卞梦婷还通过各种渠道购得安眠药,并用维生素片剂包装瓶进行了“改装”。

1月20日案发当天,卞梦婷到彭敏那里去“处理恩怨”。她先假意对彭敏友善地提出和好,并将数枚药片放进为彭敏冲好的果汁里,看着她喝了下去。之后,她提出到外面谈谈如何处理双方的经济纠纷,就这样,卞梦婷带着彭敏开车驶离美容院。

起先,卞梦婷围着这个城市转了几圈,发现药效尚未发挥作用,便来到这个城市有名的景点:玉环河公园。按照卞梦婷的说法,如果彭敏能对债务问题一笔勾销,她便不会动手。但彭敏的做法却截然相反,车停好了,彭敏从包里拿出一沓银行流水,上面用红笔勾画出十几笔账目,旁边全部写着“卞梦婷欠”。此外,就连当初说好不必还的本金,也被列入了欠款之列。

卞梦婷起了杀心。

此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彭敏应是有些困了,便将座位调整至接近平躺的状态,卞梦婷随即将后排座椅下面的绳子掏出来,勒紧了彭敏的脖子。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颈部被缠绕两圈,勒痕深达0.5厘米,可见当时用力之大。

由于尚未到下班时间,公园内仍有养护人员走动。思考了一会儿,卞梦婷便拉着尸体,驱车赶往近郊一个偏远小镇,临时租下了一个门头房。

次日上午,卞梦婷又到附近的农贸市场购得一台降价处理的大冰柜,请人运回门头房。当晚,她收拾好彭敏的衣物和包等,开车放回彭敏店里,制造了彭敏回来的假象,并删掉了监控录像。等到午夜3点,才将彭敏的尸体从后备箱拽下来,藏到房间的冰柜里。

门头房非常冷,没有暖气,地面也是水泥的。但卞梦婷说,自己那天靠着冰柜睡得很沉,直到被姐夫的电话惊醒。

此后,巫讷数次往返来回卞梦婷的丈夫家和父母家。

她的丈夫总说“再想想”,便没了下文;而老两口则陪巫讷坐在院子里,自始至终一句话都没有说。

“还有一次机会。下个月,你们家大女儿的案子就要二审开庭了。彭敏家已经松口,只要你们能赔上这个钱,哪怕先赔一部分,其余的打个欠条,他们也不再非要让卞梦婷偿命。毕竟,都是亲人。”最后这句话,巫讷特意说得重了些,慢了些。

听巫讷说完,老两口起身往屋里走,“哐啷!”一声就把门关了,屋里传来一句话:“就当我们没养过这个孩子!”

后记

二审的法庭上,卞梦婷没有等到她想见的人——亲人、爱人、友人,一个都没有来。

“这是一家什么人哪?小敏被他们家杀了,他们老两口和那个杀人犯的丈夫从来没有到我家说过哪怕一句道歉的话!都在一个村,还是亲姐妹哪!屋前屋后不过50米!50米啊!这是一家什么人?!”法庭外,彭敏的家人义愤填膺,痛哭流涕。

离开法庭前,巫讷看到了卞梦婷的眼神里,满满的都是求生的欲望,但并没有眼泪。

最终,卞梦婷涉嫌杀人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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