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偷狗贼的,是一群道德贼…… – 分享日记

打死偷狗贼的,是一群道德贼……

11月17日,在博白县宁潭镇白均村,有3人疑因偷狗,被村民发现后殴打。其中一人因伤情过重,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在玉林朋友圈疯传几段视频。

在一段较长的视频中,有3名男子躺在地上,满身尘土,头部有明显伤痕,一大滩血迹印在地上。数十名群众围在旁边,用当地语言指责道:“干什么不好,非要做偷狗贼。”在视频里,几名警察在现场处理,给3名男子带上手铐,并且从一辆银白色的面包车搜出几副车牌,以及手套、刀等工具。(11月18日《南国早报》)

又是村民打死偷狗贼,而且打人者还理直气壮地指责对方“干什么不好,非要做偷狗贼”。我以为,偷狗贼可恶不等于打死偷狗贼就有理,打死偷狗贼的,也不是什么好人,而是一群“道德贼”罢了。

村民围殴偷狗贼致死早已不是新闻,近年来,媒体已报道过多起同类案件。2015年12月13日,发生“广西村民虐打偷狗贼致1死1伤,在伤口上撒盐”事件,两名男子在广西桂林恭城县莲花镇偷狗时被村民“围剿”,一人当场毙命,一人被打伤,作案摩托车被烧毁,还有人在伤者伤口撒盐。

2017年10月3日,湖南怀化溆浦桥江镇,偷狗贼在逃窜途中被村民抓获。愤怒的村民,手持竹条对偷狗贼实施了殴打。之后,偷狗贼在送医途中身亡。法院认定了村民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其后续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该案中,有8人因故意伤害获缓刑,另有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打死偷狗贼案件一再发生,而且都是在偷狗贼放弃抵抗后继续对其进行围殴,导致偷狗贼被活活打死。这种“痛打落水狗”行为,与正当防卫无关,本质上就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这种动用私刑的做法,是践踏法律尊重和公民生命的犯罪行为,但打人者又偏偏理直气壮,以为“有理”“有德”就可以藐视法律和人性。

按照这种谬论,既然偷狗贼活该被打死,那么,偷钱、偷车甚至偷情的都该被打死或打残废了。至于偷小孩的人贩子,比如“梅姨”之类,更应该将其碎尸万段了。

倘若这些人真是由于正义和道德而出离愤怒,才将偷狗贼打死,那么,他们对人类的爱应该远远超出对狗的爱,他们又岂能容忍人贩子甚至杀人犯的存在?他们为何不去挖地三尺,把所有人贩子、杀人犯统统揪出来并痛打一顿?

这些人之所以围殴偷狗贼,与道德关系不大,无非是仗着人多势众,仗着“有理”,便戴上道德的面具去干非法的勾当,享受犯罪的快感罢了。偷狗贼虽然可恶,但他罪不至死,就算论罪当死,也轮不到村民动刑,否则,要警察何用?要法院何用?

关于此事,有网友留言称:“农村专业偷狗,偷鸡的多了去,要是一个人发现他们还不一样会遭毒手,这次被村民失手打死虽然可怜,但不值得同情。”

如果是一个人发现偷狗贼就会遭到毒手,这只是臆想罢了,岂能成为“先下手为强”的借口?那么多人把偷狗贼活活打死,只是“失手”而已?难道,他们认为偷狗贼不是人,而是“打不死的小强”?这条留言赢得数百个点赞,可见并非个人看法。

另有网友说:“搜出刀具,可定性为持械抢劫了,就不是单单的偷狗了吧,他们也许会抢钱,抢小孩,甚至伤人,杀人……,这后果想想就怕,村民是自卫,奋起反抗……”

虽然警方在偷狗贼的车上搜出刀具,但那是偷狗的工具,把偷窃说成“持械抢劫”,近乎胡说。再说,因为他们用这些刀具偷狗,就想到他们可能会“抢钱、抢小孩,甚至伤人,杀人”,更是胡言乱语。

而因此认为村民是“自卫”“奋起反抗”,更是可笑得很。判断行为的性质,不是看行为本身,而是靠臆想,这种糊涂的言论,居然也赢得部分网友点赞,看来,“道德战胜”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心理。

总之,在偷狗贼放弃反抗的情况下,村民仍将他们围殴致死,毫无道德、毫无道理、毫无人性可言,这是打着道德的旗号去戕害生命的“道德贼”行为,必须揭穿其伪道德本质,必须将其绳之以法,以维护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和生命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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