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的罪与罚,为何男性是弱势群体…… – 分享日记

性骚扰的罪与罚,为何男性是弱势群体……

社交媒体上,一段“南航空少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的视频,触发广泛热议。据悉,一飞行员酒后遭空少“骚扰”(性骚扰),事后多次调解未果。而在最新的报道中,南航空少否认侵犯男同事,并表示视频系恶意截取,已发律师函。

该律师函称,“(飞行员)公开散布虚假言论”、“逼迫下跪道歉”等。对此,飞行员方面通过朋友否认。

就事论事,如果一件事情走向“罗生门”,就意味着人性之中,真相必然艰涩的浸润在谎言之中。从某种层面上而言,因空少和飞行员同处在一个工作体系中,就说明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在“熟人”或“半熟人”的关系背景之下。由此,也再次实证,关乎纠葛纷扰,十之八九,难逃“熟人困境”。

当然,回看“南航空少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的事件上,之所以会触发更深层次的激辩。缘于,国人在“性骚扰”的认知上,一直都是“男性指向女性”。并且,对于同性之间,历来只有“肢体接触”的认知,不会有“肢体触碰”的认知。由此导致,发生这样的事情,舆论的反应,基本上是结构性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关乎“性骚扰”,一直以来多是“道德审判”,而能诉诸法理审判的案例,几乎“清一色”涉及人命。这也反映出,对于很多女性来讲,貌似“性侵犯”不致命,就最好息事宁人(息讼)。

因为,在主流的道德秩序中,关乎“性骚扰”事件,无论是“侵犯者”(主流的道德认知中多是男性),还是“被侵犯者”(主流的道德认知中多是女性),都存在一定的耻感。

尤其,关乎婚恋秩序,但凡有“性骚扰”的污点,无论是侵害者,还是受害者,都好像会一定程度的“贬值”(会成为阻碍婚恋的永恒污点)。于此,对于“性骚扰”事件,很多时候,会一定程度的“被边缘化”,无论是主动报案,还是主动举证,都显得不够积极。

然而,对于“南航空少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的事情,因发生在同性之间,自然就会导致道德激辩更浓。因为,这里面所存在的问题,不只是简单的“侵犯事实”,还关乎人们对于同性之间,性骚扰的尺度鉴定和伦理争议。

即便主流价值观不认可“同性恋”,但是,不代表同性之间的“性骚扰”,就可以被完全漠视。从某种层面上而言,这是两回事儿。因为,关乎亲昵行为,以及私密处的触碰,这在道德上和法理上,都应该是“同一化”的。并且,具体的场景涉入也是有要求的。

因为,这从“南航空少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的细节追问上,就能感受到一些端倪。人们普遍关心的不是受害者,而是认为,同性之间发生这样的行为,有些不符合基本的道德规训。所以,对于当事“空少和飞行员”,最终都可能成为舆论上的“受害者”。

所以,空少和飞行员的“罗生门”无论以怎样的结局落幕,都不会得到舆论的认可。并且,这从节外生枝的各种信息中,已经袒露无遗。而对于他们的所属工作单位,以及主持公道的法理,很大程度上,也只能看他们自己的态度。至于,实质性的公判,显然没有太多余地。

毕竟,以当下的“性道德”,不仅把过去对妇女的要求施加于男人的性生活中,而且还禁止夫妻之外的任何性生活(道德上的绝对性,法律上的半透明)。不过,总体上来讲,考虑到两性之间性需要的巨大差别,对男性偶尔在性方面的越轨,还是宽容对待的,这无疑就是对男性的性道德采取双重标准。

这种“双重标准”,有一种纵容男性的气质。但与此同时,也让男性更容易被控诉。所以,不论是男性侵犯女性,还是男性侵犯男性,都好像天理不容。并且,男性侵犯男性,会造成更大的道德审判。一方面,是性取向的审判,一方面是侵犯的审判。

总之,男性的侵犯行为,会成为一种灭顶之灾。因为,这在对于同性婚恋较为不容的道德秩序下,很容易形成基本的社交封杀。所以,很大程度上,同性侵犯更为代价沉重。因为,一旦发生,就意味着都可能是“受害者”。由此,也可以窥见,在同性的侵犯序列里,往往更是“见光死”。

不过,也必须指出,人们在性快感的实践中,已经明确的区分成两种角色与两极,就像人们也能够根据生育功能来区分它们一样。这是两种地位的价值:“主体的价值与对象的价值”,“主动者的价值和被动者的价值”。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女性作为女性,是一个被动的要素,而男性作为男性,是一个主动的要素”。由此,我们发现,既然“肉体”的经验被认为是男人与女人共有的经验(即使它在女人中的表现方式与在男人中的表现并不一样),既然“性经验”是以男性性经验与女性性经验之间的巨大差异为标志的。

那么“性活动”就被认为是一种,包括两个各有自身角色与作用的活动者,一个是施动者,一个是受动者的活动。

甚至,在一些流俗的脏话中,也能很直接地感受到这种变化。比如“操”和“日”,虽然在整体的言语段落中很粗俗,但是,其中的动词表达,依旧在体现主动和被动,男性主导和女性被主动的现实。并且,在一些同性关系中,似乎依旧存在,比如“攻”和“受”。

在这样的一种性秩序下,本质上,男性属于“道德上的弱势群体”。因为,在同样的环境下,秩序下,尺度下,男性容易成为耍流氓的主动者,而女性容易成为伤害的承受者。并且,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道德上,基本的尺度都站在女性一方。

并且,这种“站位”,导致男性受到侵害的时候,都不太容易获得支持。这种较为把女性“客体化”的尺度中,男性似乎永远潜藏着“攻击性”,起码,在性问题上,应该短期内不会有太大改变。当然,关乎同性之间的“性权益”,似乎更加维艰。

因为,对于权益的维护,如果道德上得不到支持,就意味着“名不正言不顺”。所以,“性骚扰的罪与罚”,本质上就是“冲动的惩罚”,而对于“似是而非”的主流认知,其实根本不关乎对错,而在于大多数人的认知,能不能达到应有的水平,这其实更加值得关注。

由此,也可以预料,对于“南航空少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的纷争,终将只是性别认知提升中的一组物料,而非标志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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