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人摔倒1小时没人理,如何让老人倒地人人敢扶…… – 分享日记

8旬老人摔倒1小时没人理,如何让老人倒地人人敢扶……

河南辉县,88岁大爷骑三轮摔倒路中,1小时都无人问津。刘福波路过,将老人扶到路边,并拨打120送医。经检查,老人小腿粉碎性骨折。刘福波称,自己曾因救人被冤枉过,但遇见类似事自己还是会上前,救人不要想那么多。

相比如另一条新闻,这位88岁大爷显然是不幸中的万幸:1月4日一大早,68岁的海口市民杨先生跟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白龙北路菜市场买菜。令人想不到的是,杨先生半路突然摔倒,由于腿脚不是很好,没有立即起身。

尽管有人围观,但没有人站出来扶他一把,在旁人冷漠的围观中,杨先生一直趴在地上,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如今老人摔倒几乎成了全民畏惧的一件大事,仿佛人人都成了惊弓之鸟,谁想将摔倒的老人从地上扶起,那无疑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智慧来面对可能的后果。

那些好心人也会被人认为脑袋太秀逗,或者心灵太幼稚。应该说,这就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病症,不少的老人病得不轻,一般的民众们也随之病得越来越没出息了,更糟糕的是,我们居然对此竟还不能对症下药。

这件事漫延到全国各地以后发生了什么问题呢?就是有位老汉70多岁摔倒了,摔倒以后没有人扶他;许多人去送衣服、送水都可以,但是没有人敢把他扶起来,以致于他躺在那儿大叫,“我自己摔倒的不关你们的事”。

如今的人们见到老人跌倒在街上,除非跌倒者先高呼声明“自己跌倒”,否则不管老人“口吐白沫”或“头破血流”,无人敢解救或敢打电话报警。可见,肇事的或围观的怕被讹诈,受害的怕无人负责,这两种心态相辅相成,共同制造了人对人是狼的悲剧。

2014年有一则新闻报道,因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的广东河源村民吴伟青,在巨大压力下投河自杀。目前声称“被撞”的老人首度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自己摔倒在地,“没钱治病,指望他给钱用。”(1月12日新快报)

因为救人,最后自杀!河源男子在陷于困境时,却没有得到相关方面的帮助,使他最终走向绝路。我们面对指甲般大的小事却束手无策,竟能为冷漠的人群呐喊助威,竟能将羸弱的老人视为仇敌,以致于为证清白,他无惧一死,这不是脆弱的表现,是为化解扶人危机而甘愿流血牺牲之第一人。

为何类似的事件总是上演?道德滑坡是一方面,现实中,摔倒者讹诈屡屡得逞,“收益大于付出”也为后来者提供了学习的“样板”。

一般情况下,发生类似的事情后,往往是摔倒者占据了道德高地,扶人者得自证清白,而事情的处理者出于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的考量,只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三十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是讹诈者被揭穿后也每每以自己一时糊涂,或者认错了人一笔带过,一句轻飘飘的道歉了事,没有任何的惩治措施。

这导致如今搀扶摔倒老人之风险,简直成了社会的一大心病了,公众谁也不想绝情到见到老人摔倒不去搀扶的地步,因为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有老时,谁都需要他人的扶助,因为今天的旁观者或许就是明天的当事人。

但上前搀扶了又要承担被讹诈的风险,摔倒的而老人如果不“拉住”救助人有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加之相关案例的负面影响,这让人们经常会面临同样的困惑:该不该帮助陷入困境中的人,自己是否会陷入更大的麻烦,甚至于是官司之中?

引导人们走出“老人街头倒地为何无一人敢扶”的窘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那些心地不良的被救助者付出肆意诬陷救助者的代价。首先,“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必须遵循。甚至,可以针对那些反诬救助者的被救助者设定一条“诬陷讹诈罪”,以惩治其恶行。

对那些恶意讹诈、蓄意谋财、触犯国法的说谎者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打击。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践操作中,应该考虑到摔倒者的年龄因素和承受能力,视具体情况给予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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