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色魔案…… – 分享日记

屯门色魔案……

1990年代屯门色魔案。

在香港连环杀手个案上,“屯门色魔” 林国伟是继“雨夜屠夫”林过云之后,最广为人知的一人。1992年4月24日凌晨4时许,家住屯门大兴邨,年仅21岁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边喝啤酒边开车,他突然发现旁边经过的的士里坐着一名长发披肩的少女,与她前女友非常相像。

他于是开车紧跟的士,并跟着少女在屯门友爱邨爱明楼下车。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升降机时,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时机一到,强勒少女颈项,拖到后楼梯将她强奸,并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该名少女年仅19岁。

1992年6月26日,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邨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1992年8月22日,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及时报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但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行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令警方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4日,大兴邨兴平楼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

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在友爱邨爱德楼梯间被强暴。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与朋友打完麻将后,独自回到友爱邨,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

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林国伟在死者身上射精并劫去手袋后离开。

1993年4月14日,一名22岁的士高唱片骑师(打碟工作者,俗称DJ)深夜回到大兴邨兴盛楼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财物亦被夺去。其后因为风声太紧,林国伟搬到红磡区姐姐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19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交朋友”,被受害人掌掴,林国伟一怒之下将她勒死。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有街坊亦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

同年8月5日,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她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虽然该少女并无主动报警,但因被兄长揭发而陪同往警署报案。1993年8月6日晚,林相约该少女前往黄埔UA戏院看电影,终被埋伏探员拘捕,后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祸1年4个月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邨、大兴邨、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抢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林国伟

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最终被警方诱导开口,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 1994年9月,案件开庭。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林国伟在庭上承认8项强奸罪及7项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

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滥交及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毒品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

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及伤害他人身体罪成,需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在香港,强奸罪一般入狱为5至15年,只有最严重的强奸罪会判处终身监禁。

根据该案改编的电影有两部,都叫《屯门色魔》,都是1994年上映,都是平庸之作。我们用别名加以区分,分别是《香港奇案之屯门色魔》和《重案实录-屯门色魔》。

《香港奇案之屯门色魔》查传谊导演,陈国邦 卓慧敏 李家声主演:

导演查传谊,知名度很低,唯一记得他的电影《旺角揸fit人》,演员也都是些三流明星,主演陈国邦,多在电视剧出现,饰演林国伟的李家声同样如此。,无论剧情,对白,毫无可取之处,不推荐观看。

《重案实录-屯门色魔》黃錦鈿导演 樊少皇 李修贤 李华月主演

这部演员倒是出名一些,老面孔,老套路,李修贤带警队破案,李华月大胆表演,但这部给人感觉远不如李修贤前面几部,可以说是粗制滥造的一部电影,同样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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