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重国籍那些事…… – 分享日记

德国双重国籍那些事……

在德国,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拥有德国和另外一个国家的国籍呢?根据德国实行的政策,原则上是不允许双国籍身份的(欧盟国家除外),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允许的,但也有一些权力和义务需要自己承担。

可以拥有双重国籍的人:

1、欧盟成员国公民

按照德国法律,在德国生活的欧盟其他成员国公民可以立即获得德国国籍,至于这些人是否仍可保留其原有国籍,则视其原籍国法律而定。

而对于土耳其居民来说除非其能证明放弃原有国籍会带来无法承受的损失,否则是要放弃原有国籍的。

2、在德国出生的外籍儿童

父母一方是德国人,孩子出生后将自动拥有终生的双重国籍。

父母均为外国籍,孩子出生后可以保留双重国籍。但最迟年满23岁时,要在德国国籍和外国国籍之间做出选择。

3、原籍国法律不允许

原籍国拒绝其公民放弃原有国籍(阿富汗、伊朗、黎巴嫩和摩洛哥等),在加入德国籍后仍可保留原国国籍。

4、退欧后的英国人

英国全民公投决定退出欧盟后,许多在德国生活的英国公民希望保留英国国籍的同时,也拥有德国护照。谷歌等搜索引擎等的关于此类查询的记录增加了五倍,德国各地移民局由英国人提出的入籍申请也明显增多。

双重国籍人士的权利和义务

1、征税:在国外获得的遗产,不会按照德国的继承法对继承人征税。

2、征兵:对于第二国籍的征兵义务,双国籍人士同样有等待被召唤的义务。

3、选举:可以在俩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投票。

4、外出:出入境时必须使用同一护照(拥有德国和土耳其国籍的,德国和土耳其需要出示本地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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