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 – 分享日记

殉葬……

自从人类进入封建奴隶社会之后,出现了用活人殉葬的残酷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中国的殉葬制度,就考古发现,最早始于殷商时期,当时用奴隶殉葬和祭祖的做法十分盛行,而且规模很大,手段残忍。无数帝王在其逝世之后,大多会将活着的嫔妃甚至是宫女一同陪葬,秦始皇死后,秦二世胡亥下令宫中没有生育的宫女全部殉葬,加上建造陵墓的工匠,殉葬者数以万计。这种古代殉葬制度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对人性的摧残。

商人相信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在河南安阳发掘的奴隶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几个、几十个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着刀剑,是武士奴隶;有的骨架旁摆着车马,是驾车奴隶;有的骨架残存有狗骨,是养狗奴隶;有的骨架旁没有头骨,头骨在另一边,是被杀后殉葬的奴隶;有的骨架上手骨还被反绑在背后,并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隶。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皆有殉葬习俗,《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西京杂记》载:「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唯一男子应是幽王,百余女子应是殉葬的宫婢、妃妾。

秦国用活人殉葬始于秦武公,《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死后用人殉葬的数目更大,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陕西凤翔发掘秦景公墓,发现有一百多个殉葬的奴隶。

秦国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废除人殉制度的,《史记·秦本纪》说:「献公元年,止从死。」但实际并非如此,秦始皇死后,为之殉葬者人数之多,为历史所罕见 。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秦二世下诏令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故从死者甚众。《史记·秦本纪》还说:「葬既下,或言工匠为机,臧(按指奴隶)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为了担心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机密,便将他们置于死地,估计秦始皇墓中为之殉葬者将以万计。

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

宋代开始,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

随着人们的反抗和社会进步,自汉武帝到元朝,这一残酷制度基本被废除。可是到了明朝,朱元璋又将这一残酷的做法重新恢复使用,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并作为一种制度在明朝沿用。 1395年,朱元璋的次子朱恢死后,朱元璋即下令王妃殉葬。从此,重开了殉葬制度。

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

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

据史料记载,明朝的殉葬制度规定很细,哪些妃嫔应殉葬,哪些可以不殉葬,都有明文规定。凡被删封为贵妃等高等名号的,生过儿子并且儿子被封潘的,可以不殉葬,娘家原有功勋的也可 ‘恩免’。其余的皆殉葬。

明太祖死后,共陪葬及殉葬46个嫔妃,除了两个死在太祖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人都是殉葬而死。

给朱元璋殉葬的人具体有多少人,史上并无确切的记载。据明末人毛奇龄所著《彤史拾遗记》记载,“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宫人十数人。”

后来,朱允炆对这些生殉后妃宫女的家属进行了表彰和封赏。张凤、李衡、赵福、张弼、汪宾、孙瑞、王斌、杨忠、林良、李成、张敏、刘政等人都被封赏,授以“千户”、“百户”之职,其官皆世袭。他们都是给朱元璋殉葬宫人的父兄,即所谓“朝天女户”。

《明史·景帝废后汪氏传》:“景帝崩,英宗以其后宫唐氏等殉,议及后。李贤曰:妃已幽废,况两女幼,尤可悯。帝乃已。”

明成宗死时,他的一位朝鲜族妃子也被指定殉葬,这位朝鲜妃子临被吊死前呼唤着她的朝鲜乳娘的名字,其凄惨之状令监刑的太监也清然泪下。后来,这位乳娘回到朝鲜向人们讲述了这一情景,朝鲜人将其记人(李朝实录》中。

明朝不但是皇帝,即诸王亦有殉葬例。《明史·周王传》:“有炖正统四年薨,无子。帝(英宗)赐书有爝曰:周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以省民力。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既而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皆殉死,诏谥妃贞烈,六夫人贞顺。帝王之薨,由群臣议殉葬,一经指定,立即执行,《胜朝彤史拾遗记·唐妃传》:“郕王薨,群臣议殉葬及妃,妃无言,遂殉之葬金山。”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1465年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明朝就再没有以人殉葬了。

从英宗以后,明代帝王不再有殉葬的定例,可是,在另一方面,自任为名教代表的仕宦阶级,却仍拥护节烈,提倡殉夫,死节,举一个例,黄宗羲《南雷文案·唐烈妇曹氏墓志铭》:“烈妇曹氏年十九归同邑唐之坦,之坦疾革,谓其夫曰:君死我不独生……除夕得间,取其七尺之余布,自经夫柩之旁,年二十五,许邑侯诣庐祭之,聚观者数千人,莫不为叹息泣下。”

到了清朝因为本身殉葬制度就存在着不合理,且不文明的因素,满族在入关后基本接受了汉族的文化,加上入关以后清朝皇室帝位继承制度已经完善,基本不会出现因皇位继承不清晰造成的纷争,所以殉葬制度也就自然而然的消失了。不过毛奇龄《胜朝彤史拾遗记》说:

初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宫人十数人。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张凤(等十一人)……由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为本所千百户,其官皆世袭,以诸人皆西宫殉葬宫人父兄,世所称朝天女户者也。成祖以十六妃葬长陵,中有殉者。仁宗殉五妃,其余三妃以年终别葬金山……宣宗殉十妃……嗣后皆无殉,自英宗始。惟景泰帝尚以唐妃殉,则天顺元年事在遗诏前。

殉葬时的情形,《朝鲜王朝世宗实录》有一段记载:

六年(永乐二十二年,1424)十月戊午登极,使臣礼部郎中李琦,通政司参议彭璟言,前后选献韩氏等女皆殉大行皇帝。帝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辍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韩氏临死顾谓金黑曰:娘,吾去!娘,吾去!语未竟,旁有宦者去床,仍与崔氏俱死。诸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亲入辞诀。

宫妃殉葬后,除优恤其家人外,例加死者谥号,明《英宗实录》卷三记:“宣德十年(1435)三月庚子,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端肃。赵氏为贤妃,谥纯肃。吴氏为惠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惠。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恭妃,谥贞靖。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谥册有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而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景泰帝之崩,殉葬宫人除唐妃外,当时并曾提及汪皇后,幸为李贤所救免。

《中国古代殉葬考》「清世祖卒,犹命后宫三十名殉葬。」其实满清未入关定鼎中原以前,已有人殉之例,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就以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殉葬。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谈迁《北游录》说:「昭陵(应是福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天聪三年八月,《天聪东华录》记录着一个预定要殉葬的奴隶逃跑未遂而被杀的事:「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顺治东华录》记载有清太宗皇太极死后用男奴殉葬之事:「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宾天。时章京敦达里、安达里二人愿殉。敦达里满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宾天后,敦达里以幼蒙恩养,不愿永离,遂以身殉。清王贝勒等甚义之,以敦达里志不忘君,忠忱足尚,赠甲喇章京,子孙永免徭役,傥犯重典,应赦者即与开释,不应赦者应减等,官爵世袭勿替。安达里,叶赫人,自来归时,先帝怜而养之,由微职沐殊恩,受官职,亦请殉。诸王贝勒等亦甚义之,予衣一袭豫议恤典,加赠牛彔章京,子孙世袭,其免徭宥罪一如敦达里例。既定议,召安达里谕之。」

清世祖福临定鼎中原以后,皇室与贵族仍实行人殉制度。《顺治东华录》就记有顺治六年三月丁丑,豫亲王多铎死后有两个福晋殉葬的事:「摄政王师次居庸关,苏克萨哈等以辅仁德豫亲王多铎讣至,王去缨易素带泣。是日暮,驰入京师临丧。德豫亲王二福晋请殉,摄政王再三慰解,请教力,遂许之。」

摄政王多尔衮死时也有侍女殉葬,《顺治东华录》是这样记载的:「顺治八年二月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睿王薨于出猎之所,侍女吴尔库尼将殉葬时,呼罗什、博尔惠、苏拜、詹岱、穆济伦五人属之曰:『王曾不令人知,备有八补黄袍,大东珠数枚,黑貂褂,今可潜置棺内。』」谈迁《北游录·纪邮》也载有顺治十二年五月,辅政王济尔哈朗死后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辅政王卒,勒嬖姬五人殉焉。」

史书上也有两则记载清世祖死后以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谦《康熙东华录》说:「顺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谕礼部:『妃董鄂氏,赋性温良,恪共内职,当皇考上宾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尽哀痛,遂尔薨逝……追封为贞妃。』」又载:「顺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一等阿达哈哈番侍卫傅达理随殉世祖,予祭葬,谥忠烈。」从此以后,史书上就不见有关以人殉 葬的记载了。

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康熙年间的,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疏上,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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