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被虐案:狠毒的不止那对狗男女,还有背后“沉默的黑幕”…… – 分享日记

6岁女童被虐案:狠毒的不止那对狗男女,还有背后“沉默的黑幕”……

我不怕一只蛆虫恶心我,我只怕一群鬣狗围住了我。

1

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目前已是举国关注人尽皆知。

下毒手的,是女童的亲生母亲和她的人渣男友,对于这对狗男女的痛斥和愤慨,我已经不想再说些什么了。

——如果不是因为“和谐社会”,那么这对狗男女早就被乱棍打死、曝尸荒野了。

这篇文章,重点和大家聊一点女童被虐案,背后的故事。

2

10月30日,央视评抚顺虐童案。

央妈出手了,此案的舆论力量,在这一刻达到了最高度的舆论压力。

引用

铁钳拔牙、针刺大腿,骇人听闻,超出基本人伦情理。普通人对陌生人尚不会如此狠毒,何况是自己的孩子?

依法严惩违法者,给虐待行为以应得的惩罚,也给潜在的虐童行为以震慑!

——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这基本就等于是最高级别的官方态度了,这对狗男女,这次无处可逃了。

但与此同时,还是要给大家泼一盆冷水。

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于虐童罪的定性和量刑,仍然属于空白区域。

大家还记得那一起人神共愤的“苏丽案”吗?

1990年12月10日下午,青海省西宁市3岁的幼女苏丽因抓吃鸡食,被她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将嘴缝住,并罚跪搓板长达1小时之久……

多次的虐待孩子,左右邻居悲痛莫名,看着可怜的孩子,多番劝告苏丽的母亲不要虐待孩子。

苏丽母亲燕志云骂走了劝告的人:“我打我自己的孩子,关你什么事,犯法吗?”

街坊们不止一次劝阻过燕志云虐待女儿的恶行;居委会的干部们快把她家的门坎都踏平了,好话赖话也说尽了,但一切仍是徒劳…

时隔两年后,1993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小苏丽突然在其家中死亡…

你们无法想象,这个恶毒的母亲,对小苏丽做出了怎样惨无人道的虐待惩罚,文字描述都怕引起大家强烈的不适感,图片就更不敢上传了。

当验尸的公共安全专家人员解开苏丽的衣裤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可是苏丽案最后的结局是什么?

——生母燕志云被判七年!

大家知道更加可怕的结局是什么吗?

——是在燕志云被判七年刑满释放之后,她居然亲手扒了小苏丽的坟!

鬼不在修罗地狱里,鬼就在人群中间。

3

2011年10月11日,中国台湾地区。

毒犯刘金龙,担心同居女友的两岁儿子王昊哭闹,会引来警方查缉,以铁锤敲鼻梁、尖嘴钳拔指甲,灌酒喂毒让小孩闭嘴,最后注射海洛因过量致死…

引用

警察调查街头录像显示,刘金龙和同伙送(已经死亡6小时)的儿子送医院后,走到街头买槟榔,谈笑风生,表现的丝毫没有罪恶感。

最终,刘金龙一审被判死刑,但是二审被判只有三十年。

此结局,引发台湾民众的大为不满。

十几万台湾网友在脸书力挺被害男童王昊的姑姑!并且大呼:

“台湾司法已死!你想让台湾成为虐童者的天堂么?强烈反对废除死刑!”

2012年10月29日,一项网络调查显示,95.6%网民支持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以刑罚方式震慑、惩戒施暴者。

那么,”虐童罪”入刑有必要吗?

——8年过去了,虐童事件频发,甚至已经出现亲生母亲虐待孩子险死还生的人神共怒事件了,“虐童罪”还不能入刑吗?

没有完美的个人、不存在完美的社会、更不会有完美的法律。

——但是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法律也需要逐渐修改完善。

大连13岁的人渣强奸杀害10岁女童之后,举国震怒,法律迈出了艰难的一步:

刑事犯罪年龄,降低到12周岁,性质特别恶劣的,特殊惩罚。

今天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还不能引起现行法律的“必要入刑”吗?

——无辜的孩子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残暴的人渣更应该受到严苛的惩罚!

犯罪的成本太低,只会让更多灭绝人性的妖魔更加猖獗,只会让更多的无辜者在枪林弹雨中裸奔。

4

狗男女该死,刑法也应当修改,但是此次辽宁抚顺虐童案之后,我们更应该发挥监管的作用和舆论的力量。

——童童被虐待至此,那一对狗男女固然该死,可是狗男女背后的“帮凶”,又何尝不是该死!

2020年1月1日,人渣母亲从童童父亲那里要回了孩子,说自己要带孩子一段时间。

——自此,童童的噩梦就开始了。

5月22日,童童遭到毒打,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抢救,随后警方介入,狗男女被带走。

姥姥借了5万元送过去,孩子腿上被扎钢针,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并暗示姥姥报警。

抚顺警方接到报案后,赶紧派民警到医院展开调查。

狗男女被抓获刑拘,经抚顺市司法所鉴定,受害女孩童童的伤残鉴定如下:

受伤女童体表烫伤评定为重伤二级;9根肋骨骨折;10项鉴定,最严重的是重伤二级,浑身肌肤和骨头没有一处完好;头发和头皮全部被烫掉,半边身子无法正常发育,盆骨和股骨头严重骨折,有可能会终生残废…

5月份伤情鉴定出来了,虐童事件等于浮出了水面。

8月份,当地妇联和正规慈善部门开了协调会,商量了孩子的救助问题。

——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女童得到的救助金,总计500元。

与此同时,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女童的父亲背上了债务。

——父亲希望有媒体能够报道一下,让好心人帮忙救救童童。

从5月到8月,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公权力部门人员已有介入,但是虐童事件仍然不为外界所知道。

——能够理解办案民警、救助医生、妇联和慈善部门的身份特殊性,事情没被报道出去,不怪你们,仍然感谢你们对童童的付出和救助。

接下来,8月到10月,整整两个月的时间里,童童的父亲一直都在寻求帮助。

数天前,童童家属再次求助了媒体,当地媒体不准报道,找到省级某媒体,做了三期节目,第一期报道后迅速被撤掉。

惨案发生后,当地报纸和电视台曾前去报道,但采访后的稿件,有的被压了下来,有的发了一期就不再让追踪报道。

媒体有刊发报道事实真相的权利、公众有知情权,是哪个权威部门、是哪个行政力量,干预了媒体监督的正当权益?

(据说是虐童案属于社会阴暗事件,不利于抚顺城市形象,故而“留中不发”。)

最终是一位有良心的媒体人,顶着巨大压力,把视频和图片发送给了梨视频。

——梨视频不受抚顺当地约束监管,“违规”将视频发到了网上。

从5月22日,童童住进了重症抢救室算起,到10月28日,抚顺虐童事件引发全网震怒,整整5个月。

——这一起“阴暗的社会事件”,才终于揭开了沉默的黑幕。

才终于引起了权威媒体的关注和跟进报道,才终于引来了爱心人士的156万元的善款捐助,童童,才勉强从死神手里,捡回了半条命。

5

大家反过来想一下,假如事情一直被压着不报道,假如公众一直都不知情,假如媒体监督的作用和舆论力量一直没有介入进来,医院里躺的久了,家属无力承担巨额药费,最终童童被拖死了怎么办?

——差一点,这“沉默的黑幕”,就让这个悲剧事件,彻底的悲剧收尾了!

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之外,媒体监督权被称为第四种权力。

而在那些法律的盲点和人性的阴暗事件上,恰恰是第四种权力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功效。

与此同时,那些艰难的公平正义事件,恰恰就是舆论力量争取来的些许光明。

——没有举国关注,这156万的善款哪里来?靠当地慈善基金会去找某些领导要吗?

3个月的时间里,他们给童童筹集了500元的救助金;24小时的时间里,网友们给童童送去了156万。

5个月的时间里,刑拘的狗男女还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央视新闻一句从严从快从重严惩,不出5天,判决通知书应该就会下来。

——他们压制的“阴暗事件”,恰恰是受害者翘首盼望的人间公道;他们维护的高光正正能量形象,恰恰是愤怒的公民们为之唾弃的虚假丑陋。

1998年,南方周末一篇檄文,声讨昆明恶霸孙小果的罪行累累,孙母一个电话扔过去,“你一个小小的记者,当心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檄文撤下、压住不发、昆明的城市形象维护好了,舆论消亡,孙小果逃过一劫,而后再度犯罪,两名少女被性侵虐待至二级重伤。

假如那一天的檄文没死,孙小果就不会有第二次犯罪的机会,那两个少女就不会平白无故遭了厄运。

——对恶的纵容和保护,就是对善的羞辱和屠戮。

揪出一对狗男女容易,揪出狗男女背后沉默的黑幕,仍然是道阻且长。

——舆论的力量,换来了庶民最后的胜利,给第四种权力留点尊严,也给司法留点面子吧!

向爆料给梨视频的媒体人致敬、向捐款156万元的广大热心网友致敬、向所有声讨虐童罪犯、立挺支持虐童罪入刑的法律人士致敬、向所有为民请命为苍生说人话的媒体人致敬、向所有传递善良、捍卫正义的良知公民,致敬!

——黑暗来临时,我们共举火炬,为自己、为他人、为下一代的人,迎接光明。

诸神现身,小鬼退散,昨夜将逝,黎明即起。

谨以此文,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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